关于限期办理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入户登记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已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相关规定,现就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事宜公告如下:
凡在2025年9月1日之前生产,2025年11月30日(含当日)之前销售的符合旧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请车主务必于2025年11月30日前,按照《桂林市企业库存车登记工作提示和登记流程》要求,完成车辆入户登记手续。
逾期未办理登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不再受理此类车辆的登记业务。请广大车主相互转告,尽快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确保合法上路行驶。
特此公告。
荔浦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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