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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来源:荔浦警视 时间:2025/10/2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规定,每年9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定为禁猎期,全域禁猎。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通告的发布,加大了对陆生野生动物及栖息地的保护力度。


禁猎区与禁猎期(一)禁猎区: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禁猎区域。

2.国家林草局发布的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候鸟重要迁徙通道。(二)禁猎期:禁猎区内全年禁猎。禁猎区外的区域每年9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全域禁猎。


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一)禁用猎捕工具:气枪、毒药、爆炸物、弓弩类工具、鸟盆、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和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装置和工具(二)禁用猎捕方法: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犬猎、烟熏、网捕、挖洞、陷阱、电捕及鸣声诱捕等。

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丰富多样性,人人有责。违反本通告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民如发现违反禁猎通告行为或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可联系我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电话桂林市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分局0773-110  0773-261090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桂林生态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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