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条件企业名单的公示
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桂人社发〔2025〕19号)等规定,经审核,现对拟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279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从2026年3月6日至3月12日。
请企业按规定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四项支出;接受并配合各级资金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审计、监督、检查;如存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情况,自愿接受资金监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6年3月12日前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至荔浦市社保中心办公室(地址:荔浦市荔城镇市政路8号,邮政编码:546699);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准。如经公示有异议并核查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回已发放的稳岗返还资金。
业务咨询电话:0773-7220606,投诉举报电话:0773-7214516。
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
附件:2025年荔浦市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企业公示名单
荔浦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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