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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历史沿革
来源:百度百科 时间:2025/12/14
属桂林郡地。
初属南越国。
元鼎六年(前111年)置荔浦县,隶属苍梧郡。县治在今荔浦县县城西约15千米的青山镇荔水北荔江坪附近。因江边盛长荔草,似蒲而小,蔚然成片,气味芳香,故名荔蒲县,后讹为荔浦县至今关于荔浦县名称来源另一说,因荔水而名,因《说文》中有“浦,濒也。”《玉篇·水源枝》注:“江海边日浦”《风土记》注:“大水有小口,别通日浦。”由此观之,则荔浦之名,因建县之初县治位于荔水之滨,荔水有小口日浦取义。置县初,荔浦县辖及今荔浦、平乐、蒙山、永福、金秀等县(自治县)部分地域。
三国
属吴。
甘露元年(265年),析荔浦县地分置荔浦、平乐(辖及今平乐县、恭城瑶族自治县部分地域)、永丰、建陵4个县。荔浦、永丰县属始安郡,建陵县属苍梧郡。荔浦县辖及今荔浦、蒙山等县部分地域;永丰县治在今荔浦县西北,辖及今荔浦、永福部分县地;建陵县县治在今荔浦县修仁镇西部横水村老县屯马浪坪,辖及今荔浦、鹿寨、金秀等部分县(自治县)地。
西晋
荔浦、永丰县属始安郡,建陵县属苍梧郡。
南北朝
宋泰始年间(465至471年),改始安郡为始建国,荔浦、永丰、建陵县属始建国。南朝宋末废建陵县。
齐建武二年(495年)改始建国为始安郡,荔浦、永丰县属始安郡。齐复置建陵县为建陵左县,梁复改为建陵县,隶梁化郡。
开皇十年(590年),荔浦县地分置隋化县(今蒙山县地)。同年,废永丰县入阳朔县。隋末,荔浦、建陵县属始安郡。荔浦县辖及今荔浦县部分县地,建陵县辖及今荔浦、鹿寨等部分县地。
武德四年(621年),于荔浦县地置荔州,同时增置崇仁县(治今荔浦市西南)。荔州辖荔浦、崇仁、隋化、建陵等县,州治在今荔浦县境内,荔州为在荔浦设置过的最高行政建制。同年析阳朔县复置永丰县,隶乐州。
贞观元年(627年),以建陵县置晏州,建陵县改隶晏州,为州治所在地。晏州辖建陵、武龙(治所在今荔浦县西,辖及今荔浦部分县地)、武化、长风县(武化、长风县辖及今金秀象州等部分县地)。
贞观七年(633年),永丰县改隶桂州。
贞观十二年(638年),废荔州,崇仁县并入荔浦县;废晏州,武龙县并入建陵县。建陵县与荔浦县同属桂州。
长庆元年(821年),建陵县因避唐肃宗陵号讳改为修仁县。
长庆三年(823年),改永丰县为丰水县。
唐末,今县域设荔浦、丰水、修仁:县,属桂州,辖及今荔浦县大部及金秀、鹿寨等部分县地。
五代
荔浦县、修仁县同属桂州。
五代梁时改丰水县为永宁县,属桂州。
熙宁四年(1071年),废永宁县修仁县为镇入荔浦县。
元丰元年(1078年),复置修仁县。随后,荔浦县县治由今县城西青山镇荔水北荔江坪迁至今县城东南的古城村。
元祐元年(1086年),复永宁县。
绍圣二年(1095年),又废永宁县入荔浦县。
绍兴三年(1133年),荔浦、修仁两个县属静江府。
荔浦县、修仁县改属静江路。
初荔浦、修仁两个县属桂林府。
洪武十八年(1385年),废立山县(辖及今蒙山县地)为乡入荔浦县。
景泰元年(1450年),修仁县治由今横水村老县屯马浪坪迁至横水村沉沙口屯。
景泰七年(1456年),荔浦县治迁至今荔浦县城荔城镇
成化五年(1469年),修仁县治由横水村沉沙口屯迁至今修仁镇建南街(今修仁镇人民政府原驻地)。
成化十三年(1477年)二月,分立山乡置永安州。
弘治四年(1491年),荔浦修仁两个县改属平乐府。
袭明制。
中华民国
民国元年(1912年),袭清制。
民国二年(1913年)7月,荔浦、修仁两个县属漓江道。
民国三年(1914年)6月,改漓江道为桂林道。
民国十六年(1927年)11月,两个县直属广西省政府。
民国十九年(1930年),荔浦修仁两个县属平乐民团区。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改属桂林民团区。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10月,属增设的平乐民团区。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3月,荔浦、修仁两个县属平乐行政监督区。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4月,荔浦、修仁两个县属广西第二行政督察区(平乐区)。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3月,两个县属广西第一行政督察区(八步区)。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7月,两个县属第十四行政督察区(平乐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9年11月26日荔浦县解放,次日修仁县解放,属平乐专区。
1951年8月,撤修仁县,所辖五福、湘江、永宁、崇义、南和、东振、西元、七建、一考等9个乡并入荔浦县,四达、十锦、洞底等3个乡及旅回乡1个村,划归鹿寨县。
1953年3月,荔浦县划辖平乐县第九区北部,同时析出龙福、江口两个乡划归平乐县管辖。析出第七区的金波、枧冲、蒙冲等地划归蒙山县。
1953年4月,荔浦县划辖原属蒙山县的杜莫区。
1953年4月,荔浦县的团结、六定、三角、六秘、江燕、甲江、六段、长二、六拉、金田、和平等11个小乡划归大瑶山瑶族自治区(今金秀瑶族自治县)。
1955年8月,荔浦县析出第十区所辖的桐木、高仁、七建、鹿呜、大蚕、三友等6个乡,划归石龙县(今象州县);析出第九区所辖下塘、同扶、一致等乡,划归鹿寨县管辖。
1958年7月11日,荔浦县三江乡划归鹿寨县管辖。
1958年7月,荔浦县改属桂林专区。
1967年,蒙山县榕洞乡划归荔浦县。
1971年,荔浦县属桂林地区。
1998年11月,桂林地区与桂林市合并后属桂林市。
2018年8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出《关于撤销荔浦县设立县级荔浦市的通知》,撤销荔浦县,设立县级荔浦市,以原荔浦县的行政区域为荔浦市的行政区域,荔浦市人民政府驻荔城镇滨江路6号。荔浦市由自治区直辖,桂林市代管。
2018年12月18日,荔浦举行撤县设市大会,荔浦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监委相继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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